为进一步健全西双版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传承人队伍,夯实非遗保护传承根基,有效推动非遗活态传承与可持续发展,按照《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七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2026〕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州文化馆作为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第七批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
本次推荐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原则,通过前期摸底调查、传承人自愿申报、项目保护单位内部审核、专家评议推荐等规范程序,现将岩庄香等7位传承人作为第七批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予以公示(人员名单附后),公示期为5天(2026年7月10日至7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西双版纳州文化馆进行实名反映(信函、邮件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西双版纳州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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